学工制度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出勤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20-05-20 15:44:22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早操、晚自习和课堂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作息制度和学习风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时间安排        

1、早操:6:407:00分。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可停操。

2、晚自习:19:4021:30分。如有选修课按时上课。

二、相关要求

1、早操、晚自习值班领导和辅导员按照值班表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生早操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2、学院团学干部安排值勤,做好早操、晚自习出勤核查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值班领导和辅导员反馈检查结果。

3、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请提前与带班老师联系,做好值班变更工作,并向当日值班领导请假告知。

4、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操、参加晚自习者,应提前向相应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

5、早操、晚自习请假学生须有学院请假条或由相关辅导员认可,当场无假条之后候补假条或辅导员不知情者一律不算,直接计入缺勤名单。需请假者请提前至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做到及时请假、销假。

三、出勤考勤制度

早操:

1、全体大一、大二学生每天早上6:35分在早操集合地各班准时点名考勤,640分由学生会文体部组织跑操,各班班长对各自班级进行领操。

2、在学院办理走读学生不参加考勤。

3、跑操开始后到的学生记迟到一次,三次累计迟到计一次缺勤。

4、跑操结束后学生会纪检部再次核查到勤人数,进行缺勤登记,并把早操出勤情况表及时上报学院学生分管领导。

晚自习:

1、各班班长须对本班晚自习上选修课的同学建立详细名册,此部分同学不参加考勤。

2、在学院办理走读学生不参加考勤。

3、晚自习19:40分和2115分进行两次考勤,由各班负责考勤同学考勤,团学纪检部准时开始核查,认真核实各班的请假和缺勤名单。

4、晚自习前40分钟(19402020分)各班组织进行晚唱训练,中途不允许离开教室,晚唱结束后方可去琴室、舞蹈教室训练,中途离开者计缺勤一课时。

5、晚自习期间所有学生一律不得离开学院,各班班长管理好各自班级学生有序进行,如中途离开者计缺勤。

课堂:

课堂出勤由授课教师考勤,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学院团学纪检部每周对出勤情况汇总统计。

四、出勤考勤办法

按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会议研究决定,早操、晚自习和课堂的考勤通报每一周公开通报一次,早操、晚自习每缺勤一次各计一课时,对达到一定课时的同学进行如下相应的处分:

1、早操、晚自习和课堂缺勤课时累计达到8课时的同学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时限3个月,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2、早操、晚自习和课堂缺勤课时累计达到12课时的同学,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期间停发奖(助)学金,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3、受处分者(含院内通报批评)每月10日前向学院学生分管领导递交思想汇报材料。在处分期满后,本人书写“解除处分”申请并填写《陇南师专学生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所在班级和辅导员在处分期内的行为思想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学院会议研究审核解除并向学生处报备。

音乐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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