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20-05-20 15:45:59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根据学校宿舍管理群每天提供的违纪学生名单,经相关辅导员核实后,未向辅导员和学院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一律按照夜不归宿和晚归处理。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

1、未即将毕业学生

夜不归宿或晚归一经查实,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内容给予警告处分,时限为六个月。

2、即将毕业学生(第六学期)

因第六学期毕业生即将毕业,实际教学时数只有正常学期的一半(共十周),原最低档警告处分按院内通报批评三个月执行。

三、加重处罚情节(含院内通报批评)

如在处分期间屡犯或再次违纪者,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内容在应当给予的处分基础上升格适用相邻更重的处分。

四、学生处分解除规定

1、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处分):受到处分的学生,须每月10日前向学院学生分管领导递交思想汇报材料。在处分期满后,本人书写“解除处分”申请并填写《陇南师专学生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所在班级和辅导员在处分期内的行为思想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学院审核解除,后向学生处报备。

2、记过以上处分,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内容执行。

五、学生受处分期间,暂停享受以下权利。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内容如下:

1、受处分期间丧失参加评选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2、处分期间丧失参评定各种奖(助)学金和特殊国难补助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资格应予撤销并停发。

3、毕业前处分未解除者,不予毕业。视其具体情况给子肄业、结业或暂以结业处理。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音乐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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