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师自律公约

发布者:  时间:2019-11-01 17:40:31  浏览:

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师自律公约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和经验总结。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因材施教,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及师生双边活动,讲究教学方法,注意不同层次学生的信息反馈,全面发展学生能力。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缺课、不得擅自调课,病事假必须办理假条手续。

3、上课前预备铃响后立刻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上课时,不得擅离课堂。课堂上,要精神饱满,不把个人不愉快的情绪带到课堂上。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教室内一律禁止吸烟,更不准上课时吸烟。

4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备课本等必要的教学工具;站立讲课;语言规范,声音清晰,板书工整。

5、教师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

6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出现意外,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注意形象,不违法乱纪。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说不利于学生进步、同事团结的话。团结协作,不议论他人是非,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科任教师有义务协同班主任、辅导员管理班级。

8、教师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得违背规定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

9、服从学院安排,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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