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制度

中共陇南师专音乐与舞蹈学院总支部(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者:  时间:2020-04-23 10:25:19  浏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及校党委印发的《陇南师专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共产党陇南师专音乐与舞蹈学院总支部(党支部)由中国共产党陇南师专音乐与舞蹈学院总支部(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中国共产党陇南师专音乐与舞蹈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 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中国共产党陇南师专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师支部书记名额1名。学生支部书记名额1名。

三、候选人在广泛听取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经校党委批准通过后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会议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被选举人得赞成票均不超过半数,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空格内划“×”;对某位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七、会议选举设监票人1名,已被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由上一届党总支委员会提出,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议选举设计票人1名。计票人由上一届党总支委员会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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