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音乐与舞蹈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开创学院改革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甘办发〔2017〕92号)、《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校党委发〔2019〕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提高领导学院改革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落实。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学院领导、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加强中心组学习统筹谋划,研究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思路举措,严格中心组学习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推动中心组学习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各党支部组织学习,确保中心组学习成效。
第六条 党总支负责人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院长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主持学习。
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亲自主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研究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等。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组织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总支负责人做好学习的组织、安排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不能到会参加学习,必须向党总支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组织员担任。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具体组织有关学习安排。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国家法律法规。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6、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及要求:
1、坚持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
2、坚持个人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明确学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读书目,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武装。积极参加学校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参加研讨会、报告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党员QQ群微信群等开展学习,做好笔记。
3、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做到学习领会更深刻、自我约束更严格。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及问责
第十二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报党委宣传部备查。
第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不力,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不主动、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