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生的联系,把党建工作和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两个作用的发挥,特制定《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学院正职领导,每人联系一个党支部(院长联系教师支部,书记联系学生支部)。
2、学院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分别联系各自分管领域。
3、学院学工部每学期向班子成员每人安排1到2名后进学生,由学院领导进行点对点教育,建立谈话记录。
4、学院全体党员每人联系入党积极分子3到5名,按照发展党员导师制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培养。
5、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学期平均不少于4次。
6、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在联系点(或对象)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月反馈一次联系点调研情况。
8、建立联系工作记录薄,详细记录到联系点活动的时间、内容、解决的问题和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