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

音乐与舞蹈学院合格教职工党员行为规范

发布者:  时间:2019-11-01 17:41:42  浏览:

音乐与舞蹈学院合格教职工党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党员行为,使教职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关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讲政治、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忠于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和破坏团结的言行,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坚定,自觉维护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爱护学生感情特别真诚。

二、严以律己,立德修身

讲道德、有品行,不断提升师德修养,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全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从严律己、从严治家。端正价值取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性,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大公无私。

三、增强观念,锻炼党性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做好党内教育、思想政治宣传、发展党员等工作,带头参加单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讲真话、言行一致,积极参加党内选举和对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评议、监督,参与讨论党内重大事项,通过组织渠道提出对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组织选派的政治和专业知识培训安排。

四、教书育人,以德立学

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做好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学生为本,教学相长;坚持勤学苦练,严谨治学;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身立教,做好表率;坚持创新观念,争创一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勇于科研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学术水平,推进学院发展。

五、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讲奉献、有作为,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维护学院声誉,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认真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任务,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中奋发有为,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楷模。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变化,深入思考实践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主动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六、为民服务,勤政务实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导向,带头增强公仆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员干部应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代表师生群众掌好权、用好权,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敢于担当,做好人民群众的公仆。

七、遵规守纪,清正廉洁

讲规矩、有纪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斗争,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自觉提高廉政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坚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克己奉公,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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